长 沙全面取消对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 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切实维护外来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其随迁子女在长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在长沙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外地户籍从业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长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即从 2016年5月1日起,凡年满16周岁、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不受户籍地域和性质的限制,均可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外地户籍在长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时,应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在长合法居住的证据(提供诸如房产证、居住证、租房合同等合法居住的有效证据之一即可)、在长合法从业的证据(提供诸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承包合同、经纪或经营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出租车经营牌照等合法从业的有效证据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至居住地所属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分理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必须为其员工依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严禁用人单位以“报账”形式将其员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同时,在长从业人员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同时停止缴费,也不得在其他统筹区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 纳了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人社部门官方网站设立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查询端口,凭公民身份证号码或社会保障号自行查询并打印在长参保信息,作为随迁子女入 学资格审核的证明材料。此外,教育部门学籍注册信息系统还将与人社部门的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适时对接,实现外地户籍在长从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的适时 在线审核。
相关链接
长沙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暂定)
2016年度长沙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暂定以4525元为基数(分100%和60%两个档次)、缴费比例为20%的标准收缴。
一、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按100%的档次缴纳标准:4525×100%×20%×12=10860元(905元/月)
二、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按60%的档次缴纳标准:4525×60%×20%×12=6516元(543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