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去年我进入一家私营企业担任人事专员,签订了劳动合同,月薪为1.2万元。之后,我一直兢兢业业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期间甚至经常加班加点。
可出人意料的是,今年我已怀孕五个月,公司竟然以我已经怀孕,工作量会相应下降为由将我月薪减为8000元。实际上,我的工作丝毫未因自己怀孕而受到任何影响。
请问公司的做法,法律是否允许?
【法律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35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而且职业女性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应当受特殊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公司将你月薪减为8000元属于合同的变更,应当与你协商一致。未经你同意,公司不得降低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