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127174)
二、事项类型:非行政许可
三、审批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
四、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五、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指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决定的时限,不含房产抵押、贷款发放时限)
六、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指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决定的时限,不含房产抵押、贷款发放时限)
七、审批条件:
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若干条件,资料齐全。
八、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九、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告知准许贷款。
(2)申请材料不齐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告知不予贷款及理由。
3、时限:即时
(二)审查(初审、复审)
1、岗位责任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贷款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各管理部主任审定。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审批)
1、岗位责任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在借款审批表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并说明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结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借款人可贷款金额,告知办理借款面签手续,约定时间办理面签。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2)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3、时限:即时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办理地点:
1、芙蓉区管理部: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601-1号锦泰东环国际二楼,电话:84886860
2、天心区管理部:天心区新姚北路399号博林阔寓4楼,电话:84886870
3、开福区管理部:蔡锷中路伍家井一号长沙二手房交易市场四楼,电话:84886814
4、岳麓区管理部:金星大道2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电话:88665027
5、雨花区管理部:雨花区香樟东路189号长房凤凰佳苑综合楼,电话:84886855
6、望城区管理部:望城区政务中心二楼,电话:88080139
7、长沙县管理部:长沙县金茂路288号,电话:84024877
8、浏阳市管理部:浏阳市圭斋东路1号,电话:83664766
9、宁乡县管理部:宁乡县玉潭镇八一路92号,电话:87832409
10、铁路分中心: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601-1号锦泰东环国际,电话:84634770
十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咨询电话:12329
十六、投诉电话:12329
十七、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