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长人社发〔2013〕88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80号)有关精神,深入推进医改和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要求,现将调整我市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年350元筹集,其中个人缴费70元,各级财政补助280元。
城乡低保人员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8元,其余42元由财政补助;城乡“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本通知从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经开始缴费工作的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 沙 市 财 政 局
2013年10月11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