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人社发〔2013〕24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5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长政发[2012]3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工,细化工作职责
(一)市级相关部门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区、县(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信息管理系统与个人社保信息及时对接,并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进行综合汇总和审定。
市财政局:负责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
(二)区、县(市)相关部门职责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审定工作;负责制定并上报辖区内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经费预算;指导街道、社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审实工作,及时向市就业服务局上报相关数据信息。
区、县(市)财政局:负责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审核,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帐户,确保就业资金安全。
(三)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职责
负责对辖区内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本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受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银行卡,并做好本社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查询及政策解释、咨询工作。
二、简化程序,完善拨付方式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属地原则在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在市本级缴费并在区、县(市)享受补贴的,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安排各区、县(市)下年度就业资金时一并予以考虑。
(一)初审补贴
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补贴申请后,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进行初审,于每季终了后25日内,将《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长沙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报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
(二)复审补贴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街道上报资料5日内, 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审定。经审定合格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其《审批表》、《花名册》、《汇总表》,于每季终了后30日内报本级区县(市)财政局。
(三)拨付资金
区、县(市)财政局对《审批表》、《花名册》、《汇总表》进行复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由就业资金财政专户的经办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帐户。
三、加强管理,强化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强全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区、县(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确保就业资金安全。发现不符合条件非法骗取社保补贴的,应责令其改正并追回骗取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依托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要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补贴的审核工作,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工作,确保全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数据库信息及时更新。
(三)抓好基层平台,提供优质服务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提高认识,抓好街道和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工作人员队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就业服务,做到耐心细致、服务热诚。
二一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