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袖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让组织成员遵守规章制度。
一个组织成立时,一般情况都会有一部组织最大法、根本法,这就是组织的章程。政党有政党章程、协会有协会章程、公司有公司章程。这些章程都是确定了组织的的一些关键因素、制度、程序、原则、方法等。对组织而言,所有的规章制度都要依据章程而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分为这三种情况:一种是由企业的董事会制定。二种是由企业的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班子制定。三种是由决策层与员工共同制定。对于组织长远规划的规章制度,还是由决策层制定比较适宜。对于涉及到组织成员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还是要由决策层与组织成员共同制定比较适宜。反映组织长远规划、总体目标、使命、愿景、战略战术之类的规章制度,是因为决策者必须以远见卓识的眼光,高瞻远瞩的视野,来为组织指明方向,做好未来的组织定位。这需要全局观与未来观的意识与思维,这不是一般组织成员能够具有的。而涉及到组织成员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定,则是跟组织成员息息相关的,动他们的利益,等于是要他们的命,他们如何会不反对,就算口口声声表面支持,背后绝对会阳奉阴违。再者,组织成员作为执行层与操作层,他们做基层的工作,所以对组织实际工作了如指掌,让他们参与在制定规章制度的决策中,更能完善它,最后还能让组织成员成为规章制度的坚定支持者与遵守者。
一旦组织的规章制度制定与确立后,那么就要严格遵守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总有少部分的组织成员漠视、挑战、破坏组织的规章制度,他们这些人起着“破窗效应”的作用,作为坏榜样使一部分成员效仿,最后像蚕吃桑叶一样把规章制度破坏掉,使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失去了它应有的权威与效力。不管什么组织,总有那么少数人不会遵守规章制度的。就算把那少数人赶出组织,又会有少数成员成为了他们的后继者。管理学上一个有趣的定律叫“酒与污水定律”,意思是一匙酒倒进一桶污水,得到的是一桶污水;把一匙污水倒进一桶酒里,得到的还是一桶污水。显而易见,污水和酒的比例并不能决定这桶东西的性质,真正起决定作用的就是那一勺污水,只要有它,再多的酒都成了污水。酒与污水定律说明对于坏的组员或东西,要在其开始破坏之前及时处理掉。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所以,作为组织的领袖要明白,在组织中总存在“污水”与“老鼠屎”,而且它们总是除不尽的。为了维护组织的纪律与权威性,所以,领袖要祭起制度的武器,对一切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打击与惩罚。当然,惩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是为了教育大多数组织成员,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惩罚是为了禁止组织成员的某种违法乱纪的行为。而奖励则是为了鼓励组织成员积极去做某种规章制度提倡的行为。
领袖是组织的最高首脑,有着奖励与惩罚组织成员的权力。对符合规章制度的组织成员,按照上面的规则标准,给予他们奖励,正强化他们的行为,表彰他们的行为,肯定他们的行为。奖励标准的设置,要有章可依,执章必准,既不要溢奖溢赏,也不要不奖不赏,一切都依据先前制定的规章制度上的标准执行。溢奖溢赏,是一种典型的破坏规章制度的行为,它没有规定的奖赏,都不可奖赏;它规定要给予的奖赏,那么领袖也不能克扣奖赏,更不能不给奖赏。领袖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让组织成员遵守规章制度。
领袖有榜样的力量与典范的影响力。凡是规章制度没有奖励标准的,一律不奖。凡是规章制度有奖励标准的,一律要奖。如果想增设新的奖励项目,得先召开决策层会议,共同研究,按照法定程序修改。对于违法乱纪组织成员的惩罚,一定要精准,要调查清楚,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既不能胡乱惩罚,又不能不惩不罚,一切都依照规章制度执行。对于奖罚,领袖不能凭个人主观好恶,任意奖罚。管理学上有个法则中“热炉法则”,是指组织中任何人触犯规章制度都要受到处罚。它是由于触摸热炉与实行惩罚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而得名。热炉效应或热炉法则带有警示性、一致性、即时性和公平性。奖惩都要有警示性、一致性、即时性和公平性。奖惩是讲究时效的。奖惩在三日内进行,那么对受到奖惩的员工影响力就较大。如果奖惩兑现的时间比较长,那么对受到奖惩的员工的影响力就没有那么大了。奖罚分明,就是领袖在决定实施奖惩时,该奖的要奖,该罚的要罚。奖罚是权力的双刃剑,用好了,组织一切就好;用坏了,那么也会成混乱的根源。再怎么样,有奖有罚的组织比无奖无罚的组织生存力要强些。领袖领导决策层制定规章制度时,一定要注意要多奖少罚,以奖励为主。
(作者:李文武,来源:中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