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上年度年终奖是否还可以拿到?
张某于2008年11月进入深圳某科技公司工作,2010年1月初离职。2010年2月,张某得知公司发放2009年年终奖,认为自己也应拿到该年终奖。但公司予以拒绝,辩称发放年终奖时张某已经离职,无权取得年终奖。张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那么,请问:张某离职后追诉年终奖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今日案例解析】
通常,当年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在次年年初,而此时正好是劳动者跳槽最为频繁的时候。跳槽之后,原单位发放上年度年终奖,自己还能不能领取呢?这是大家都非常关注的问题,也是很容易发生劳动争议的问题。
年终奖作为用人单位激励员工的方式之一,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年底支付员工年终奖。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该规定提到了“生产奖”。对于生产奖的范围,《〈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规定,“生产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这里虽有提及“年终奖”,但仅是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针对的是劳动者可以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有利于数据统计而已,并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如何发放年终奖。
实践中,年终奖是否发放、发放条件、发放数额等均与用人单位的效益相关,基本由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决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对年终奖发放时已离职员工可否领取上年度年终奖的问题,可分两种情况判断,一种是在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里没有对年终奖的发放进行约定的,已做满一年的员工次年离职,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是可以享受上年度年终奖的;反之,如果单位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里有明确约定“只有在发放年终奖时在职的员工才有享有年终奖的资格”类似条款的,那么,已离职的员工就不再享受这个年终奖了。因此,判断张某能否享有这个年终奖,还要看其公司是否有相关约定,依上述原则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