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发布了1.1.3版本。新版本不再强制要求填写出租人的信息。截至发稿,该应用的最新版本在安卓应用市场已更新,苹果App Store尚未更新。
这意味着租客此前遇到的填也难不填也难的困局得以缓和,房东与租客之间的博弈就此搁置。房东也不必担心出租信息泄露而被追溯租赁税费了。
好消息
房东、中介信息改为“选填”
更新前:
更新后: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App更新后,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自然人”时,出租人姓名和出租人身份证号码变为“选填”状态;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组织”时,出租单位名称也变为“选填”状态。而此前,在住房租金信息填写中,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自然人”时,出租人姓名和出租人身份证号码为“请输入”状态;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组织”时,出租单位名称为“请填写”。
房东信息改为选填项的原因在于,如果作为一个必填项的话,可能影响个税减税的预期效果,同时,纳税人或房东、中介如果填写不实信息,不利于个税改革的推进。此次的调整主要目的在于落实个税抵扣。
业内人士认为,此前由于租客填报租房个税抵扣需要征得房东同意,而房东顾虑到身份信息泄露、可能会被追溯补缴房屋租赁税费等原因,变相提出“涨租”要求,引发了房东与租客之间的博弈。此次个人所得税APP的更新应该可以打消房东的担心了。
之前租客反映
房租抵扣个税遭拒
1月13日上午,家住海口城西的李先生反映,他在海口一直是租房。近段时间,因不了解新个税抵扣相关政策,填报个税房租抵扣前,很担心房东不配合。“由于房租合同上房东并未留身份证号码,房东的个人身份信息不清楚,起初无法填报个税房租抵扣。前几天,我借口单位需要登记租房信息,询问得知房东的个人信息后,才得以完成个税租金填报。”李先生反映,由于担心房东反对,他咨询税务部门得知,租客填报个税租金抵扣并不影响房东租金收入。
上面这个李先生还算好的,不过,一些租客在申报时却出现了房东不愿意配合的情况。一些房东认为,信息提交后,其个人可能将缴纳房屋出租收入的相关税负。
房租抵扣个税可放心申报不会追缴房东租税▼
新年伊始,“个税未减房租先涨”的消息在网络上疯传。连日来,因个税专项扣除政策被网络误读,引发担忧。一方面,租客担忧填报后,房东因此涨房租,不敢填报个税房租专项扣除;另一方面,房东担忧被填报后,个人信息泄露,税务部门要求补缴税费。
针对网络传言“租客和房东担忧因填报房东信息引发追缴个税”的问题,海南省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网络相关传言存在误导,租客可大胆填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目前并无追缴房东房租税费的说法。
“所谓‘个税未减房租先涨’,‘房租抵扣个税,引发房东对税费征缴的担忧’等网络传言存在误导,都是因为市民对个税相关税法不了解所致。”连日来,记者咨询海南省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海口多个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均被告知,租客可放心填报个税“房屋租金”专项信息,房东也无需顾虑被追缴相关税费。
那么对租客来说
租房专项扣除申报能省多少钱
根据租房城市不同,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分为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如果是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
除以上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则每月扣除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则每月扣除800元。
举个例子,在北京租房,租金30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月薪1万元,在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个税(10000-5000)×10%-速算扣除数210元=290元。
在享受到1500元的住房租金扣除后,每月缴纳个税降至(10000-5000-1500)×10%-速算扣除数210元=140元,也就是每个月增加150元到手收入。
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如果你是北上广深租房,也就是享受1500元扣除,那么最低每月可省下个税45元,最高可省下675元。也就是工资越高,租房抵扣减少的个税越多。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
扣除热点问题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如:南宁),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如:柳州、桂林、钦州、贵港、玉林、贺州、来宾),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如:梧州、北海、防城港、百色、河池、崇左),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5、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7、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8、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上海证券报、中国经济网、海南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