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
宁波的王小姐怀了身孕
却接到了公司一封辞退信
理由竟是因为没有及时汇报工作!
深夜要求10分钟内汇报工作
不回复就辞退
7月下旬,怀有身孕的某餐饮店职工王小姐称自己被辞退了,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因为没有及时汇报工作。
王小姐说,一年前的7月,她进入宁波某饮品店担任店长,双方约定工资为“保底+业绩提成+加班费”模式,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今年6月,王小姐发现自己怀孕了。7月初某天晚上22点23分,公司负责人在工作微信群里发言说,要求10分钟内上报当月营业额,不发就辞退。当时不属于上班时间,王小姐已入睡未及时回复。10分钟后,这位负责人在微信工作群通知王小姐,“你已被辞退了”。
第二天一早,王小姐去店里上班时,公司告知其因未及时汇报工作已被辞退,并拒绝向王小姐支付上月的工资。
15天后拿到18000元赔偿金
“凭什么就可以辞退了我?他们的理由站得住脚吗?”怀着这些疑问和愤怒,今年7月底,王小姐来到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信访。
中心为王小姐聘请律师提供了法律援助。在刘律师的帮助下,王小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
很快,王小姐的单位在收到开庭通知后主动联系刘律师与王小姐进行调解,在律师的帮助下王小姐终于拿到了18000元的赔偿金。而这一天距离王小姐被辞退,只有15天时间!
女员工怀孕期间,法律给予了特别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同时,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外,国务院还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护女职工“三期”。职场女性一定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评析:公司两处违法!
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认定,该用人单位存在两个违法之处:
一是没有及时与王小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二是在王小姐怀孕期间以其未及时汇报工作为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怀孕是否就是女职工的“尚方宝剑”,一点也动不得呢?这是否意味着用人单位就无法单方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呢?
当然不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即使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如果有违反以上情形的,用人单位依然可以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网友:赔得太少!
王小姐的经历引发了网友讨论,大部分人都说“这是公司找辞退孕妇的理由”:
不少人犀利评论道,“赔得太少了”:
更有网友希望“严惩/曝光这家公司”!
此外,一些网友说出了自己“被掏空”的辛酸经历:
同时,大家对于微信工作群的反感也是与日俱增......
微信方便了大家的同时,确实带来了很多烦恼。
小观现在就是每接一个活就要拉一个群,现在置顶的全是工作群,每天要不停刷手机,以防自己有什么事情给漏掉了......
你有没有类似的困扰呢?
欢迎在后台留言交流交流~
本文综合自:宁波晚报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
来源:HR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