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长沙市本级补充工伤保险项目合同正式签约,标志着长沙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启动补充工伤保险项目。该项目通过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工伤保险服务,适当提高工伤职工的待遇,减轻参保单位的负担,将惠及长沙3.3万家用人单位及150万名参保职工。
该项目保险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组成的联合共保体,其中首席承保人为人保财险。
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由承保机构按规定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包括对职工因工伤残或因工死亡待遇的适当补偿,及对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应支付的工伤待遇的适当补偿。
其中,因工伤残职工,在按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基础上,再由补充工伤保险按照伤残1级至6级、7级至10级分别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20%、10%进行补偿;因工死亡职工,其近亲属在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基础上,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的,再由补充工伤保险支付6万元工亡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