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办法的贯彻实施,与现行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相统一,经研究,现就我市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8〕12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8%的个人账户计账规模。从2008年4月1日起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的第二、三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账规模按照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的个人账户计账规模政策执行,个人账户缴费基数按征地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计算,历年补缴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计算为1。
二、从2008年4月1日起,调整长政发〔2008〕12号文件规定的退出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为确保退出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城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待遇,建立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机制,将长政发〔2008〕12号文件规定的第四年龄段被征地农民按月享受的养老生活保障费调整为基本养老金,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号)规定的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第四年龄段被征地农民按征地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为历年补缴缴费工资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待遇。从补缴的次月起,其基本养老保险金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享受国家规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政策。已领取的养老生活保障费与重新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差额部分不再补发。
三、从2008年4月1日起,调整长政发〔2008〕12号文件规定的部分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险一次性缴纳年限。第一年龄段人员按城镇居民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调整为:从征地转户之日起至同一缴费年度底;第二、三年龄段人员从征地转户之日起按城镇职工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的年限调整为:年满16周岁不满47周岁的,缴纳 1年;47周岁以上(含47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缴纳年限相应增加1年。
四、调整长政发〔2008〕12号文件规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政策。为了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20号)等精神,为被征地农民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援助政策,包括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以及免费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和职业指导等援助项目,本通知下发后发布实施公告的征地项目不再按照长政发〔2008〕12号文件规定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补贴。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Fie���t; font-family:'宋体'; " > 4.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5.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即认真落实湘人发〔2008〕119号文件规定的解困标准。
6.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三、资金来源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由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所需增加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国家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调整办法
1.此次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根据所属管辖范围和分级管理原则,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出具《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附表1),交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核对无误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调整(附表1和附表2)。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亦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3.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各地应抓紧在5月31日以前完成并将本地区的审批情况汇总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适当安排经费,确保这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各级政府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持力度,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附件:1.《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
2.《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汇总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