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长人社发【2015】18号文的要求,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自4月1日启动以来进展顺利,但目前仍有部分单位尚未完成申报审核工作。为确保本年度社会保险费基数申报工作如期全面完成,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进行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但尚未完成申报审核的,应加快进度,在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基数申报后续工作。
二、用人单位在8月31日前未完成申报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上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本年度缴费基数。
三、《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退休》表中,显示有退休人员名单的,需填写退休人员最新的养老金,由退休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并提供养老金发放机构盖章确认的基数申报当月的离退休人员月养老金花名册。
四、《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职》表中,显示实时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其中,2014年参保的,填写2014年度全年的月平均工资;2015年新增参保人员,填写新增当月的工资,均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五、《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中“2014年工资总额”包括单位在2014年度内以任何形式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这些项目不论是否计入成本,是否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六、各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进行自主如实申报,申报审核部门将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基数申报真实性、合法性的监督检查。对采用不规范的代理申报方式进行基数申报的单位,一经查实,将启用现场审核模式进行重审,发现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