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所谓的”三工“。
”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是”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作用。
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即可认定为工伤。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可认定为工伤。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或者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强调的是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有因果关系。如果员工因个人利益、个人私怨等原因受到的暴力伤害,显然无法认定为工伤。
三、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
因工外出期间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相关的活动期间 ;
2、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3、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除此之外,员工在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四、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
“非本人主要责任”,具体是指“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三种情况。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实务中较为常见的是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
“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员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况。
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请假回家后再到医院救治或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上述条款主要针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需要紧急到医院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如果是在回家之后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到医院救治,就不属于这一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七、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又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亡的视同工伤。但非因工作原因对他人个人利益实施救助导致伤亡的,不属于此条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的情形,除应由受益人给于适当补偿外,考虑到该行为值得提倡,建议当地有关部门通过其他方式给予相关安抚。
八、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
“故意犯罪”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故意犯罪的社会影响恶劣,对国家、社会和公民的财产、利益等损害较大,本着引导公民遵纪守法的精神,对于故意犯罪的恶劣情形,法律设定了不利后果,将其排除在工伤保险制度之外,不予认定工伤。
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需特别注意的是,过失犯罪导致的伤亡不影响工伤认定,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九、醉酒或者吸毒伤亡的
法律将醉酒导致伤亡的情形排除在工伤认定的范围之外,主要是考虑国家的一些法律规定禁止醉酒后工作、醉酒后驾车等。因此,由于醉酒导致行为失去控制而引发的各种事故不能作为工伤处理,这样规定也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职工酒后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对于醉酒标准,可以参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这一标准规定: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吸毒在医学上多称药物依赖和药物滥用,吸毒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毒品交易活动加剧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威胁。相比醉酒,吸毒在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有过之而无不及,借鉴国际公约相关规定,我国也将吸毒排除工伤认定范围之外。
十、自残或者自杀的
”自残“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伤害自己的身体并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自杀“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有的自残或者自杀是员工精神态导致的,但也有的不能排除是为了获得工伤待遇导致的,自残或者自杀与工作没有必然联系,员工应对其主观故意承担责任,因此,不能认定工伤。
李迎春
劳动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