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与党员管理
1、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后,党员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入我中心党委,编入相应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2、党员按规定程序到原党委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中心报到,填写党员卡片,发放党员证,党员档案可合并人事档案转递,亦可单独携带或机要转递;
3、正式编入我中心各支部的党员应遵照组织原则,自觉、按时、足额向流动党总支交纳党费,党费至少每半年交纳一次,逾期不交的按《党章》相关规定处理;
4、党员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出我中心时,其组织关系在一个月内应随同转到接收单位的党组织。
二、党的组织建设与组织生活
1、流动党员应该积极参加我中心流动党总支或工作单位党组织的党内活动并按时汇报心得体会;
2、对长期驻外的流动党员由我中心党委和流动党总支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驻地有关单位党组织的活动;
3、流动党总支将独立开展党的活动,过组织生活,每半年向中心党委上报一次工作情况,年终上报全年工作总结,中心党委定期对流动党总支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4、由我中心流动党总支直接安排过组织生活的党员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材料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参照依据;
5、预备党员转正和发展新党员,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
三、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间办理存档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出具本人表现的考察意见。预备期满一年人事代理单位对其表现作出鉴定,预备党员个人应书面写出转正申请和递交相关材料给我中心流动党总支,党总支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上报我中心党委。
2、预备党员转正申请材料:①转正申请一份(手写稿),②思想汇报四份(预备期四个季度各一份),③身份证复印件,④单位思想鉴定(签章),⑤一寸彩照一张,⑥中心党组织谈话。
3、转正办理程序:
①由本人亲自提交转正申请材料;
② 填写中共预备党员转正申请表;
③ 由中共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党委直属流动党总支指派专人谈话;
④ 由流动党总支向中心党委统一申报,批准转正后党员名单在湖南人才网(www.hnrcsc.com)公示;
⑤ 公示后到流动党总支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按规定参加组织活动及交纳党费。
四、党费缴纳与管理
2、因私事出国(境)的党员,按规定办理了保留党籍手续的,暂停交纳党费;按期回国后,经我中心流动党总支批准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再进行补交。缴纳党费标准遵照中组部(组通字[1998] 2号)文件规定;
3、我中心收到党费后,应开具党费缴纳凭据,流动党员党费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每半年向我党委汇报收缴和使用情况;
4、党费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开支使用,定期向流动党员公布。
五、党组织关系转移
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至社区或新就业单位党组织,经当事人申请可由我中心党组织开出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